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1、变更原因与变更日期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2、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7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六、备查文件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