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退(300309)_公司公告_吉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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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19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二、关于2017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2017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合营企业投资公司一累计占用公司资金2846.88万元,占用形成的原因为购销业务,占用性质为经营性占用,公司在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郭仁祥于报告期内累计占用公司资金13351.41万元,占用形成原因为业绩补偿款,占用性质为非经营性占用。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截至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四、关于2017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17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卢 闯  ___________  张炳辉 2017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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