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对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17】第 38 号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当事人: 2017 年 2 月 27 日,你公司披露《2016 年度业绩快报》称,预计 2016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 5.41 亿元。4 月 20 日,你公司披露《2016 年年度报告》,净利润为亏损 4.39 亿元。你公司业绩快报披露净利润与 2016 年年报相比,差异绝对值为 1.02 亿元,差异率达 23.23%。 你公司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1 条、第 2.4 条、第 11.3.4 条的相关规定。董事长黄文炽、总经理姚庆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和第 3.1.5 条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杨培培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和第 3.2.2 条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你公司董事会及当事人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 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7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