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9 证券简称:吉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81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背景 2016 年 12 月 21 日,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创资管”)与上海高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湘公司”)签订《债务重整服务协议》、《定向资管计划受益权转让协议》和《定向资管计划受益权回购协议》。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2016 年 12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分别公告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4)以及《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118)。 二、合同进展 根据吉创资管与高湘公司签订的《定向资管计划受益权转让协议》,吉创资管收购的是资管计划的所有权益。但基于收购的资产质量较好,受让价格较低,双方基于公平原则,签订了《定向资管计划受益权回购协议》,允许高湘公司在 2017年 6 月 27 日前按照 4.24 亿元的价格回购资产,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回购款。回购期间,吉创资管不得自行处置资产。 截至 2017 年 6 月 27 日,吉创资管收到高湘公司的回购款合计为 3200 万元(不含《债务重整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款,该合同高湘公司已经按约全部履行完毕),高湘公司未能在约定的回购期限内全额支付回购款。 2017 年 6 月 28 日,高湘公司和吉创资管进行了协商和沟通,高湘公司称“因6 月底金融机构排款等因素,安排的回购资金不能按时到账,导致不能按时回购,但近期会履行回购义务。” 吉创资管基于当前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自身权益的情况下,于 2017 年 6月 28 日与高湘公司签订了《定向资管计划受益权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主要针对高湘公司的违约日期和违约责任进行了调整和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确认,截止 2017 年 6 月 22 日,高湘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本金(以下简称“本金”)为人民币 41,200 万元(大写金额:肆亿壹仟贰佰万元)。 2、高湘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本金在 2017 年 6 月 23 日(含)至 2017 年 7 月 29日之间支付的,任何一笔支付款都应另行承担日万分之六点五(0.065%/日)的违约金,违约天数自 2017 年 6 月 23 日当日起计算,至吉创资管实际到账日为准。该段时间内高湘公司支付的回购款扣除本金的计算方式为:应扣除的本金=支付的回购款/(1+0.065%X 天数)。 3、高湘公司的剩余本金(指 2017 年 7 月 29 日止剩余的回购本金)在 2017年 7 月 30 日(含)后支付的,该剩余本金的任何一笔支付款都应承担日万分之八点五(0.085%/日)的违约金,违约天数自 2017 年 6 月 23 日当日起计算,至吉创资管实际到账日为准。该段时间内高湘公司支付的回购款扣除本金的计算方式为:应扣除的本金=支付的回购款/(1+0.085%X 天数)。 4、其余事项按原协议的约定执行。 三、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仅针对违约日期和违约责任进行了修改,不影响吉创资管对其它权益的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处置权和收益权等。 2、吉创资管会在综合分析收益和风险的基础上,会及时采取最有利的资产处置方案。 3、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预计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金额以经审计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吉创资管业务的独立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该事项相关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