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双方另行签订专项业务实施合同。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项目内容及实际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 与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相关的后续协议及合同的签署及实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 3.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均按正常计划推进。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创资管”或“乙方”)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上海分行”或“丙方”)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共赢、联动发展的原则,为促进甲方、乙方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和银行的整体优势,共同推进双方更好更快的发展,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决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100 号一楼、八楼至十五楼、三十六楼 法定代表人:欧阳勇 成立日期:1997 年 1 月 15 日 营业期限:1997 年 1 月 15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不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并且在符合自身经营需求及内部治理的前提下,选择丙方作为战略合作银行,并开展全面广泛的业务合作。甲方、乙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丙方作为主要合作银行,利用自身资源为丙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和便利,在符合本协议约定和甲乙两方内部制度的前提下,优先选择丙方提供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并协助丙方进行风险防控。 2、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选择甲方、乙方为本行战略客户,利用自身经营资源,为甲方、乙方建立由客户经理、产品经理、风险经理、方案设计专家、风险专家、法律专家组成的专业化服务团队,并根据甲方、乙方的个性化金融需求量身订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充分发挥丙方在资源、平台、信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甲方、乙方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的金融及相关配套服务。 三、协议签署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及吉创资管的主业发展需要。 2、本次协议的签署是吉创资管和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和创新“特殊资产交易机会”达成的成果,将有利于吉创资管主业的开拓。 3、本次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是否产生影响目前尚无法判断,届时以经审计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具有强制性法律约束力,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三方另行签订专项业务实施合同。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项目内容及实际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与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相关的后续协议及合同的签署及实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因此存在未获批准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