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吉创资管拟与控股孙公司浙江铭声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拟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有助于公司 AMC 业务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 公司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审核通过。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设立控股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拟投资设立控股公司,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推进,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 公司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审核通过。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设立专项并购基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拟参与设立专项并购基金, 能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整合利用各方的优质资源,通过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团队,降低投资风险,促使公司产业经营和资本运营达到良性互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公司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投资设立专项并购基金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审核通过。(此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卢 闯 ___________ 张炳辉 2017年 6 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