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拟成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有助于公司 AMC 业务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 公司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审核通过。 (此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卢 闯 ___________ 张炳辉 2017年 6 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