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5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文帜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审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的义务,同意于 2017 年 5 月 7 日召开本次会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取消 2016 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议案尚需待公司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 8 号)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故为进一步降低投资风险,充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现确认取消 2016年度股东大会中《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取消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取消 2016 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