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培培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审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刊登在同日的《证券日报》上。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5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