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天津安埔胜利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埔胜利”)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 2015 年公司收购安埔胜利时的价格出售给安埔胜利原大股东郭仁祥,交易对方将以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资产。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上市公司分别在 2016 年 9 月、12 月出售子公司濮阳通达 49%、新疆锦恒 49%的权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出售,应当以累计数计算相应指标。 2016年9月、12月出售合营公司濮阳通达49%、参股公司新疆锦恒49%的权益。 公司名称 出售日期 交易金额(元) 交易对方濮阳市通达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2016.09 3,000,000.00 杨春霞 新疆锦恒能源(集新疆锦恒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16.12 478,127.06 团)有限公司 上述出售资产与本次拟出售的津安埔胜利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不属于同一资产,但属于业务相近的资产。 除上述资产交易以外,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发生其他资产性交易。 经测算本次交易的相应指标如下: 单位:亿元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度 吉艾科技 33.42 16.43 2.39 拟出售资产 2.42 1.60 1.44 占比 7.24% 9.74% 60.25%注:1、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根据《重组办法》,拟出售资产的相关数据为其全部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以及营业收入。 根据上表测算结果,按《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公司已按《重组办法》的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2017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