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进行事前核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安埔胜利实际未能完成2016年的承诺业绩是受石油行业大环境的影响。股权转让事项是双方在互惠互谅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后的决定。 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郭仁祥持有公司 41,548,6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58%,且曾在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担任公司董事,为公司的关联方。我们经核查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项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卢 闯: 张炳辉: 2017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