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退(300309)_公司公告_吉艾科技:董事会关于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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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0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董事会 关于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 号文”第五条相关 标准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以下简称“128 号文”)第五条规定,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吉艾科技,股票代码:300309)于 2017 年 2 月 10日开市起停牌。停牌之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7 年 2 月 9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25.08 元/股,停牌之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7 年 1 月 4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25.02 元/股,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0.24%。 同期,创业板综合指数(代码:399102.SZ)的累计涨幅为 -3.8%。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为 3.56%,累计涨幅未超过 20%。 同期,深证制造业指数(代码:399233.SZ)的累计涨幅为-1.9%。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为 1.66%,累计涨幅未超过 20%。 综上所述,在分别提出大盘因以及铜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均未超过 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 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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