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文件要求,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下核算,在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中列示。 3、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文件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4、变更日期 2016 年 5 月 1 日 5、审批程序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利润总额及净利润,不涉及往年追溯调整。主要影响如下: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税金及附加; (2)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 金及附加”项目,2016 年 5 月1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2,202,258.31 元调减管理费用本年金额 2,202,258.31 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6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解释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