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全体董事推举董事黄文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签订重大合同的议案》 吉创资管拟和国内某大型商业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信贷资产重整式转让合同》,吉创资管拟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之前将合计出资人民币 1,286,900,000 元(大写壹拾贰亿捌仟陆佰玖拾万元)受让其名下债权资产。债权资产详情如下: 其中,有单笔债权资产截至债权到期日 2023 年 9 月 11 日(按原信贷合同约定的到期日计算)的未清偿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1,697,535,612.72 元(大写:壹拾陆亿玖仟柒佰伍拾叁万伍仟陆佰壹拾贰元柒角贰分),其中本金 1,216,900,000 元,利息 480,635,612.72 元(未计信贷合同约定的罚息和违约金等)。该笔债权对应的抵押物为苏州和嘉兴核心区域的商业和住宅地产,按 2013 年 9 月银行放贷时的评估价值分别为:苏州抵押物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1,936,640,000.00 元;嘉兴抵押物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183,224,300.00 元。 其余债权资产截至 2016 年 12 月 30 日的未清偿本息合计约计人民币150,950,153.6 元(大写:壹亿伍仟零玖拾伍万零壹佰伍拾叁元陆角),其中本金116,115,502.6 元,利息约计 34,834,651.00 元(转让标的实际利息按保证合同及其对应的主债权合同约定计算金额为准,已有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以按裁判文书裁判内容计算金额为准)。该类债权资产类型为上海地区中小企业债务人的经营性不良信贷资产,无抵押物。 协议约定,吉创资管的付款方式为:自本协议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3000 万元,并于 3 年内每半年支付人民币 1000 万元,未来 3 到 7 年内每半年支付 1500 万元,余款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前支付。期间,在吉创资管没有付清所有转让款的情况,可以处置嘉兴抵押物,处置资金在提供交易对手方认可的担保方式下,归吉创资管使用;苏州抵押物的经营和管理等重整服务所获得的资金归吉创资管使用,但如出售抵押物的,则应当付清所有转让款。 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