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9 证券简称:吉艾科技公告编号:2016-113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2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全体董事推举董事黄文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议案》 1、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创资管”)拟和上海高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湘公司”)签订《债务重整服务协议》,为高湘公司名下的债权债务关系提供债务重整服务。 债务重整服务协议》约定:吉创资管于协议签订日起的 60 天内为该投资机构提供债务重整的方案设计、项目尽调及各项管理咨询服务,通过各类渠道和资源,盘整和出售该机构名下资产等。吉创资管提供重整服务收取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1500 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 2、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和高湘公司签订《定向资管计划受益权转让协议》,吉创资管拟出资 4 亿元人民币收购高湘公司作为委托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定向资管计划的所有受益权,该资管计划收购有金融类债权人民币本金 47,960 万元,利息 3,252,982.19 元(上述利息暂计至 2015 年 4 月 22 日,其后利息按 7.5%/年计至实际履行日止;滞纳金至 2015年 4 月 28 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计至实际履行日止)。该定向资管计划收购的以上金融类债权是以上市公司流通股股票质押作为还款来源和保证,吉创资管的收购价格低于质押物当前市值的 30%(市值以公告日收盘价格计算)。 3、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和高湘公司签订《定向资管计划受益权回购协议》,约定高湘公司可在合同签订日起的 6 个月内,以 42,400万元(大写:肆亿壹仟贰佰万元)回购上述定向资管计划的受益权。 本议案中协议的实际签订和后续进展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