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退(300309)_公司公告_吉艾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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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艾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14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51 号)核准,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49,478,066 股,本次发行价格为 10.5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23,972,718.94 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律师费以及验资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16,074,718.94 元。 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前述银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由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东营和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对东营和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44,000万元,并设立单独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东营和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协议中简称“甲方”)与中塔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广渠门支行(以下简称“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丁方”)、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戊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一、甲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 号为 698588077,截至 2016 年 12 月 5 日,专户余额为 44,00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塔吉克斯坦丹格拉炼油厂项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二、甲乙丙丁戊五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三、丁方作为戊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戊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以及戊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乙方、丙方和戊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 年对甲方、戊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四、甲方、乙方和戊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冯震宇、罗捷可以 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五、丙方按月(每月 2 日前)向甲方、戊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 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 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 的,甲方及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戊方,同时提供 专户的支出清单。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 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丙方和戊方,同时按 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丙方和戊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 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八、丙方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 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为避免疑问,丙方仅履 行本协议项下明确约定的职责和义务,对超出本协议项下约定的 职责和义务的要求,丙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戊五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 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 甲方、乙方、戊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备查文件 1. 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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