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退(300309)_公司公告_吉艾科技: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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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01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6年12月8日下午14:00召开的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以及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不变; 2、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议案后)》,本次更正公告按照《信息披露公告格式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格式(2016年修订)》的要求,对该公告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进行更正。 3、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议案后)》中,关于网络投票的议案编码录入错误。给投资者造成不便,公司深表歉意,请广大投资者谅解。现更正如下: 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已于2016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93)。 2016年11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高怀雪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85,702,100股,占公司总股份38.37%)提出《关于大股东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临时提案(提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鉴于高怀雪女士持有本公司 3%以上的股份,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案程序合法。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5日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8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7日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16 年 12 月 5 日(星期一)(如遇停牌或休市,以该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中汇广场 A 座 801 吉艾科技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东营和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和力”)的股东,拟与东营合力另一股东自然人宋新军一起,对东营和力增资人民币 64,000 万元,用作东营和力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塔石油公司在塔吉克斯坦炼油厂的建设资金。增资前,东营和力注册资本为 3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占 51%股份,宋新军占 49%股份。根据公司原报证监会的方案,为解决塔吉克斯坦炼油厂的项目所需投资,公司及宋新军拟对东营和力按占股比进行等比例增资。但鉴于宋新军资金困难,本次只能增资 20,000 万元,公司增资 44,000 万元。增资后,东营和力的注册资本为 67,500 万元。公司与宋新军的股权比例相应变为:公司占股 67.8296%,宋新军占股 32.1704%。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于大股东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大股东高怀雪女士借款人民币 40,000 万元,借款利率按高怀雪女士向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执行,利息从借款人实际借款日起算,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 高怀雪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38.37%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高怀雪女士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7 日(星期三)9:00-17:00;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16 年 12 月 7 日(星期三)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吉艾科技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中汇广场 A 座 801 联系电话:010-83612293 联系传真:010-83612366 邮政编码:100007 4、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二)。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谨慎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徐博 联系电话:010-83612293 联系传真:010-83612366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中汇广场A座801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3、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 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 (本单位)出席吉艾科技 (北京)股份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 使表决权: 同意 反对 弃权序号  议案  (表决权) (表决权) (表决权) 1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大股东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2 案》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 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 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户: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委托人如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 人单位印章。)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一、网络投票程序1.投票代码:365309,投票简称:吉艾投票。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议案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序号  总议案  100.00 1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1.00 2 《关于大股东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0 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 100。1.00 元代表议案一,2.00 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 年 12 月 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络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7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8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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