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大股东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关于大股东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就公司拟向大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向控股股东高怀雪女士借款是基于公司补充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借款利率是在综合考虑了公司融资成本后经双方协商确定。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较为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本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大股东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卢 闯: 张炳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