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成立资产管理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拟成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议案》后认为,公司本次拟成立子公司,有助于公司实现双主业发展模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成立资产管理全资子公司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审核通过。(本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卢 闯: 张炳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