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黄文帜 姚庆 冯玉平 卢闯 张炳辉 发行人: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公章) 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 10.59 元/股,实际发行 49,478,066 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所有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股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公司股票价格在 2016 年 10 月 28 日(即上市日)不除权,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为 10%。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中文) GI Technologies (Beijing) Co., Ltd.(英文) 二、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 1 号院 2 号楼 2 层 2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1 号中汇广场 A 座 801 三、注册资本:434,548,000 元(本次发行前) 484,026,066 元(本次发行后) 四、法定代表人:黄文帜 五、所属行业:仪器仪表制造业 六、经营业务:公司主要定位于石油测井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现场技术服务,以及利用测井仪器为油田客户提供测井工程服务,并在上市后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进一步扩展至定向井服务、射孔服务等相关业务。 七、股票简称及代码:吉艾科技 300309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八、董事会秘书和联系方式: 黄文帜,电话:010-83612293,传真号:010-83612366,电子信箱:investor@gi-tech.cn。 九、互联网网址:http://www.gi-tech.cn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1、2015 年 6 月 1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 2、2015 年 6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有效期一年。 3、201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6 年 1 月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16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修订案。 4、2016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5、2016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6 年 3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2016 年 4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51 号)核准了本次发行。 (三)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过程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 年 6 月 2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21.35 元/股。根据 201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17,27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9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实施完毕。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2015 年 6 月 24 日董事会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由 21.35 元/股调整为 10.62 元/股。 2016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34,54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5元(含税)。公司本次利润分派已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实施完毕。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2016 年 7 月 18 日董事会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由10.62 元/股调整为 10.59 元/股。 三、发行日程安排 交易日 发行安排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向证监会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2016 年 10 月 10 日 的发行方案。 (T日) 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向认购对象发送《缴款通知书》。2016 年 10 月 11 日 认购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缴款。 (T+1 日)2016 年 10 月 12 日 认购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缴款截止日(17:00 截止)。 (T+2 日)2016 年 10 月 13 日 认购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并验 (T+3 日) 资。 四、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五、发行数量:49,478,066 股。 六、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523,972,718.94 元。 七、发行费用总额:承销及保荐费用、验资费用、律师费用、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为 7,898,000.00 元。 八、募集资金净额:516,074,718.94 元。 九、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2016 年 10 月 13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XYZH/2016BJA30226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10 月 12 日止,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金树街支行账号0200291429200030632 已收到郭仁祥、兴证资管鑫众-吉艾科技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南通元鼎投资有限公司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伍亿贰仟叁佰玖拾柒万贰仟柒佰壹拾捌元玖角肆分(523,972,718.94 元)。 2、2016 年 10 月 14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XYZH/2016BJA30227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10 月 13 日止,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已收到郭仁祥、兴证资管鑫众-吉艾科技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南通元鼎投资有限公司缴纳的货币资金出资共计人民币 523,972,718.94 元,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费和承销费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到位净额为人民币517,472,718.94 元。按每股人民币 10.59 元折合 49,478,066 股,计入股本为人民币 49,478,066.00 元(大写人民币肆仟玖佰肆拾柒万捌仟零陆拾陆元整)。另扣除已预付的保荐费和律师费 1,093,600.00 元,及未支付的律师费和验资费用304,400.0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516,074,718.94 元。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同时,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将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使用用途,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有效降低公司相关成本费用。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落实募集资金的存管、使用、信息披露、监管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流程。募集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广渠门支行 账号:697227225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16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托管工作。 十二、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 49,478,066 股,未超过证监会核准的上限64,971,750 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3 名,不超过 5 名,最终认购价格均为 10.59 元/股,发行对象与获配数量如下: 获配数量 实际认购数量 限售期序号 发行对象 (万股) (万股) (月) 1 郭仁祥 4,154.8631 4,154.8631 36 兴证资管鑫众—吉艾科技 1 号定 2 320.8000 320.8000 36 向资产管理计划 3 南通元鼎投资有限公司 472.1435 472.1435 36 (二)各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郭仁祥 郭仁祥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住所为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公民身份证号码为 37050219680514****。 最近五年的职业和职务如下:序号 起止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1 2010 年 3 月至 2015 年 4 月 东营天丰石油工程有限责任公 执行董事 司 2 2011 年 11 月至 2015 年 4 月 东营嘉众奥通石油设备有限公 监事 司 3 2012 年 3 月至今 东营市仁信天成安全环境技术咨 总经理 询有限公司 4 2014 年 8 月至今 东营齐海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总经理 5 2015 年 6 月至 2016 年 10 月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总经理 2、兴证资管鑫众-吉艾科技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办公大楼一楼,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志辉,经营范围是证券资产管理。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资产管理人设立的“兴证资管鑫众-吉艾科技 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含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符合标准的正式员工。兴证资管鑫众-吉艾科技 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3、南通元鼎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南通元鼎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 1088 号江成研发园内 3 号楼 2337 室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1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 朱方明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金融性资产除外);实业投资、创 业投资;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 关咨询服务;项目投资;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务信息咨询。 (三)获配对象的委托人或合伙人之间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情况 本次获配对象的委托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四)获配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郭仁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本次参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符合标准的正式员工参与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兴证资管鑫众—吉艾科技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参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其他发行对象除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外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均已履行了相应的关联交易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六)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并给予充分、及时的披露,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十三、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本次发行对象郭仁祥先生为自然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范围,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2、本次发行对象兴证资管鑫众—吉艾科技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为吉艾科技员工持股计划,根据《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兴证资管鑫众-吉艾科技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已于 2015 年 7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产品编码为 S71649。 3、南通元鼎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制法人,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10992)。南通元鼎参与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以私募管理基金产品参与此次认购,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其内部批准和授权,且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发行人与相关认购对象签署的《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终止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人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发行人调整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上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已经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4、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均具备成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主体资格,且不超过五名,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5、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 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49,478,06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 新增股份证券简称:吉艾科技 证券代码:300309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 新增股份上市时间:2016 年 10 月 28 日 四、 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所有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股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将分别增加49,478,066股。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高怀雪、黄文帜、徐博直接持有吉艾科技 49.32%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84,026,066股,高怀雪、黄文帜、徐博持有公司不低于 214,332,300 股股票,共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44.28%,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类型 比例 数量(股)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121,163,547 27.88 49,478,066 170,641,613 35.25份二、无限售条件股 313,384,453 72.12 - 313,384,453 64.75份三、股份总数 434,548,000 100.00 49,478,066 484,026,066 100.00 2、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化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截至 2016年 9 月 30 日收盘后): 序号 名 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高怀雪 185,702,100 42.73 2 徐博 28,630,200 6.59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辉煌”81 号单一 3 14,077,500 3.24 资金信托 4 李莉 7,650,000 1.7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医疗保健 5 7,528,783 1.73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6 李全云 4,187,659 0.9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新驱 7 3,862,884 0.89 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李冬梅 3,100,000 0.71 9 姜琳 2,586,721 0.60 10 杨先强 2,416,296 0.56 合 计 259,742,143 59.77 (2)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截至 2016年 10 月 17 日收盘后): 序号 名 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高怀雪 185,702,100 38.37 2 郭仁祥 41,548,631 8.58 3 徐博 28,630,200 5.92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辉煌”81 号单一 4 14,077,500 2.91 资金信托 5 李莉 7,650,000 1.5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医疗保健 6 7,328,783 1.51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7 南通元鼎投资有限公司 4,721,435 0.98 8 李全云 4,187,659 0.87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 9 4,166,055 0.86 券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新驱 10 3,862,884 0.80 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合 计 301,875,247 62.40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员工持股计划 “兴证资管鑫众—吉艾科技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原董事郭仁祥直接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其直接持股变化情况如下:序 发行前持股 发行后持股 持股变动数 姓名 职务 变动原因号 数(股) 数(股) 量(股)1 郭仁祥 无 0 41,548,631 41,548,631 非公开发行 合计 0 41,548,631 41,548,631 - 注: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召开了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 郭仁祥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郭仁祥在本次发行后持股41,548,631股。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对上市公司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半年度每股收益 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 49,478,066 股。以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模拟计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如下: 2015 年度 2016 年半年度 发行前 发行后 发行前 发行后 每股净资产(元) 2.99 3.75 3.01 3.77 每股收益(元) 0.17 0.15 -0.02 -0.02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吉艾科技 2015 年年度财务报告、2016 年半年报; 2、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2015 年 12 月 31 日或者 2016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 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收益=2015 年度或者 2016 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 3、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股本总额为 434,548,000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以 434,548,000股为基准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股本总额为 484,026,066 股。 四、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流动比率 1.09 0.96 11.84 7.26速动比率 0.87 0.68 9.38 6.4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0.18 46.25 3.43 7.37(%)资产负债率(合并) 51.04 46.21 6.24 12.30(%)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18 0.59 0.57 0.60存货周转率(次) 0.37 0.99 1.33 1.57每股净资产(元) 3.01 2.99 6.00 5.71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 0.12 0.01 -0.42 0.25量净额(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0.62 5.71 6.74 6.05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0.67 5.14 6.40 6.05率(%) 基本每 -0.02 0.17 0.39 0.34扣除非经常 股收益性损益前每 稀释每 -0.02 0.17 0.39 0.34股收益(元) 股收益 基本每 -0.02 0.15 0.37 0.34扣除非经常 股收益性损益后每 稀释每 -0.02 0.15 0.37 0.34股收益(元) 股收益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 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军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 2004 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常熟路 239 号 保荐代表人:冯震宇、罗捷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传真:021-54047982 二、发行人律师 名 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肖微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经办律师:石铁军、陈怡 联系电话:010-85191300、85191300 联系传真:010-85191350 三、发行人验资机构 名 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叶韶勋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经办人员:黄迎、王欣 联系电话:010-59675127、59675285 联系传真:010-65547190 第六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015 年 6 月 30 日,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和《非公开发行股票承销协议》。保荐机构指定冯震宇先生、罗捷女士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上市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慎的核查,出具保荐意见如下: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为此,申万宏源同意保荐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同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七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 49,478,066 股 A 股已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6 年 10 月 28日。此次新增 49,478,066 股自新股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 2016 年 10 月 28 日不除权,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为 10%。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4、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5、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6、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7、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发行完成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0、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二、查询地点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1 号中汇广场 A 座 801 联系人:黄文帜 联系电话:010-67805808 传真:010-83612366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 3:00—4: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此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盖章页) 发行人: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2016 年 10 月 24 日(此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盖章页)保荐代表人: 冯震宇 罗捷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