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依据独立判断,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选举黄文帜先生为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黄文帜先生的简历,我们认为黄文帜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 同意黄文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姚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同意聘任张旭杰先生、冯玉平先生、肖永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聘任杨培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经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经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规章的规定,上述三名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卢 闯: 张炳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