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退(300309)_公司公告_吉艾科技:独立董事对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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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艾科技:独立董事对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9-28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对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过讨论审议后,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提名黄文帜、姚庆、冯玉平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卢闯、张炳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述5名董事候选人(包括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我们认为上述5名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上述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5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上述5名董事候选人(含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陆大卫:  陈 刚: 2016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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