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退(300309)_公司公告_吉艾科技: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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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7-06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7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4,54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5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15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注】;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12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7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4495242 黄文帜 2 0151793983 高怀雪 3 0151794555 徐博六、咨询机构咨询地址:北京东城区中汇广场A座801咨询联系人:王明鸽咨询电话:010-83612293七、备查文件1、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 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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