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8 证券简称:中际旭创 公告编号:2025-062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诸由观镇驻地中际旭创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圣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00人,代表股份380,661,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5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74,724,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1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84人,代表股份205,937,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4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88人,代表股份110,01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275,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78人,代表股份109,737,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等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0,148,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3%;反对401,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5%;弃权11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500,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39%;反对401,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2%;弃权11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9%。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99.8687%;反对384,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1%;弃权114,9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513,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56%;反对384,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9%;弃权114,9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5%。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0,158,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7%;反对384,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1%;弃权118,7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509,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21%;反对384,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9%;弃权118,7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9%。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0,173,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6%;反对381,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1%;弃权107,6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524,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8%;反对381,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4%;弃权107,6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8%。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99.8289%;反对586,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1%;弃权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361,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0%;反对586,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1%;弃权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8%。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80,113,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1%;反对430,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2%;弃权117,0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465,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0%;反对430,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7%;弃权117,0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4%。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0,067,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0%;反对493,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5%;弃权100,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419,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01%;反对493,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2%;弃权100,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7%。
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369,201,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93%;反对11,378,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91%;弃权82,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552,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826%;反对11,378,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26%;弃权82,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
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0,125,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2%;反对408,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3%;弃权127,2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477,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30%;反对408,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4%;弃权127,2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6%。
1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6,697,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7%;反对423,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4%;弃权90,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498,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5%;反对423,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3%;弃权90,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罗洪岭律师、王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际旭创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