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300308)_公司公告_中际旭创: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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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际旭创: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董事会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一、2024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召开了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30项议案,其中主要包括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归属事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业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事项。

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公司监事2024年还列席了公司部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的专项意见

2024年度,公司监事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公司开展调查研究,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事项开展了现场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公司的相关报道,出席参与公司内部的相关会议,分别与公司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审计部门、财务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管理层落实、整改。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1、2024年度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监管体系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动态掌握了公司的业务运作和资产运行态势,认为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管理体系、内控制度和审计监督机制较为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

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进行了核查,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股东对公司的正确理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监督

公司持续推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完成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的股份解锁、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以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同时根据《中际旭创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以及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以2024年11月7日为授予日,向75名激励对象授予1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

(四)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监督

公司严格按照募投项目建设计划,积极推动相关项目的建设工作。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保证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公司变更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苏州旭创高端光模块生产基地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的44,608.08万元(具体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建设新增“铜陵旭创高端光模块产业园三期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53,640.52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202.81万元。2024年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1,149.61万元,银行手续费 0.5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9,568.68万元。

(五)对公司对外投资的监督

2024年度,公司持续推进产业投资和布局,以自有资金投资了苏州凯风创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乾融旭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苏州工业园区禾创致远二期数字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基金产品,有利于加强公司在光电产业链、先进材料、智能汽车和机器人等领域,促进产业与资本之间的优势资源互补与整合。

(六)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2024年度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的内部运行环境,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过程、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报告期内,公司未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深圳交易所公开处分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在筹划重大事项期间以及发布业绩预告、定期报告等敏感性

中际旭创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信息披露前,均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指引以及《中际旭创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高效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通过让投资者及时了解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公司重大决策等情况,以确保投资者知情权,最大程度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公司按照规范性要求向投资者共发布150条公告。

三、对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运行情况的评价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定期报告;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依法运作、科学决策,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所做出的各项决策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要点

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更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2025年工作的整体思路:适应上市公司的新形势新要求,完善监督职责,以提高监督水平为核心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强化日常监督,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及重大异常变化的情况;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不断优化、经营管理不断规范;按照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治理提出的新要求,推动公司对各项法人治理制度进行完善,实现公司整体又好又快地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做好监事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按时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二是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在重大问题上发表意见;三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提高监督检查的时效性和规范性;四是根据实际情况,深入公司实地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五是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二)加强监事会履职能力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二是深入公司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运营情况;三是及时掌握监管部门的新规定,根据监管政策变化情况加强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四是跟踪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五是指定专职监事落实监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六是加强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协调,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加强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三)加强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

重点加强对财务管理、参控股公司外派董事、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按照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落实监管措施,确保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规范性。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定发展。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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