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300305)_公司公告_裕兴股份: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冠华)

时间:

裕兴股份: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冠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7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冠华)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冠华,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8年至今,任常州正则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党支部书记。2021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均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依法表决。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5次。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均按时召集并出席会议,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和审计质量进行沟通和指导,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完善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作用。报告期内,在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分别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2023年度整体经营情况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计划和重点审计事项的汇报,审议了《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关于提议续聘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等。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分别召开会议进行审议,本人均亲自召集并出席会议,分别审议了公司年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听取内审部的内部审计总结报告。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对董事会换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核,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产品应用领域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同意的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本人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深入公司了解

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尤其关注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详细阅读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2024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不断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2024年,本人出席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广泛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以此加强与中小投资者之间的交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面对面沟通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等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经核查,我认为: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有序开展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基本建立健全,并在公司运转过程中得到有效执行,提高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最大程度的防范风险发生;对于董事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公司管理层认真落实,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督促公司内审部按照工作计划履行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收入等关键审计事项进行沟通,有效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2、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经核查,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资格审核

报告期内,本人事先审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并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积极沟通,发表意见。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

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刘冠华

2025年4月1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