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300303)_公司公告_聚飞光电: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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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19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鹅岭工业区4号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邢美正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5人,代表股份299,545,6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6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58,401,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4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7人,代表股份41,143,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9人,代表股份41,283,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4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7人,代表股份41,143,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1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322,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8%;反对649,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8%;弃权573,3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61,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379%;反对649,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32%;弃权573,3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89%。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310,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6%;反对659,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1%;弃权576,0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48,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076%;反对659,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70%;弃权576,0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54%。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320,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9%;反对634,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0%;弃权590,3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58,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318%;反对634,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81%;弃权590,3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01%。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281,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1%;反对638,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0%;弃权625,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20,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388%;反对638,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56%;弃权625,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6%。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35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36%;反对614,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0%;弃权573,1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96,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241%;反对614,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75%;弃权573,1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84%。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280,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77%;反对661,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9%;弃权603,3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18,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357%;反对661,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28%;弃权603,3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6%。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247,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8%;反对648,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5%;弃权649,3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86,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565%;反对648,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06%;弃权649,3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30%。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142,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6%;反对750,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6%;弃权652,5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80,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012%;反对750,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81%;弃权652,5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07%。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117,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32%;反对742,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9%;弃权685,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55,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01%;反对742,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90%;弃权685,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09%。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865,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92%;反对1,343,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4%;弃权3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04,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312%;反对1,343,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33%;弃权3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6%。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133,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5%;反对714,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5%;弃权697,8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71,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789%;反对714,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07%;弃权697,8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05%。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778,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996%;

反对22,124,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60%;弃权642,0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17,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535%;反对22,124,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912%;弃权642,0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53%。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235,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25%;反对684,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4%;弃权626,3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73,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255%;反对684,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73%;弃权626,3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3%。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728,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828%;反对22,093,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58%;弃权723,0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41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6,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314%;反对22,093,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171%;弃权723,0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15%。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87,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256%;反对22,160,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095%;弃权694,9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4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28,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393%;反对22,160,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772%;弃权694,9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34%。

关联股东邢美正先生、李晓丹女士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103,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6%;反对836,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3%;弃权605,5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41,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069%;反对836,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64%;弃权605,5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67%。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212,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9%;反对696,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5%;弃权636,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50,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707%;反对696,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71%;弃权636,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窦金平先生、史利琼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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