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2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3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所有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大勇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时志峰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