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300302)_公司公告_同有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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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40,171,3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38%)的股东杨永松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792,63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00%。

2、持有本公司股份10,063,7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10%)的股东杨建利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15,93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250%,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杨永松先生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建利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杨永松先生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未在公司任职,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现持有公司股份40,171,35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38%。

杨建利女士是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持有公司股份10,063,72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1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3、股份来源、减持数量及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来源拟减持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杨永松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4,792,6371.0000%
2杨建利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2,515,9310.5250%

4、拟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杨永松先生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意向、承诺一致

杨永松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如下:

关于股份限售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各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永松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意向、承诺一致,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杨建利女士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意向、承诺一致

1、杨建利女士作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对于取得股份的限售承

诺如下:(1)本人同意并承诺,就其在本次重组中取得(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向任何其他方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期满后若本人在相应年度的业绩补偿义务已被触发,则应先补偿后解锁。(2)本人基于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3)若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则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股份锁定。股份锁定期满后,股份转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4)就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含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转增股份等),本人承诺在本次重组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相关业绩承诺义务均实施完毕之前不得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5)如本次重组因本人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上述股份。

2、杨建利女士作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承诺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建利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意向、承诺一致,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杨永松先生、杨建利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杨永松先生、杨建利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杨永松先生、杨建利女士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杨永松先生、杨建利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杨永松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杨建利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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