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300301)_公司公告_ST长方: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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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300301证券简称:ST长方公告编号:2025-063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ST长方股票代码300301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ST长方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吴涛祥江美秀
电话0755-828289660755-82828966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221号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221号
电子信箱wtx@cfled.comir@cfled.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212,996,906.59270,082,507.18270,082,507.18-21.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4,153,881.11-19,417,925.87-19,417,925.87-178.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57,553,088.47-31,176,493.48-31,176,493.48-84.6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1,931,162.18-9,893,984.57-9,893,984.57-121.6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53-0.0246-0.0246-165.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53-0.0246-0.0246-165.4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6.12%-46.37%-46.37%20.25%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总资产(元)899,757,832.70767,857,649.911,007,373,471.57-10.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91,495,820.3930,826,504.37234,414,952.78-18.3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法原为成本计量模式,为了更加客观的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了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于2025年1月1日,由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会计政策变更后,本公司将按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结果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9,117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南昌鑫旺资本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7.14%59,258,1580不适用0
骆科树境内自然人4.76%39,495,3410不适用0
王刚境内自然人4.14%34,344,8610不适用0
共青城长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3.15%26,159,3620不适用0
周红英境内自然人2.76%22,917,9840不适用0
李迪初境内自然人2.53%20,974,7760冻结20,974,776
肖劲东境内自然人1.81%15,000,0000不适用0
徐哲慧境内自然人1.64%13,579,3000不适用0
郑松境内自然人1.48%12,265,0000不适用0
孟令辰境内自然人1.25%10,332,0000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未知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人关系。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不适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5年1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号。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铭盛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关于其他风险警示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1月13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同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对子公司康铭盛相关责任人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9号,经查,康铭盛时任执行董事李迪初、康铭盛时任财务总监彭立新及康铭盛时任副总经理廖聪奇存在销毁、隐匿检查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未按要求提供财务系统相关数据及提供虚假返利相关材料的违法事实,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李迪初、彭立新、廖聪奇责令改正,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2、2025年6月2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5〕661号),因公司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和深圳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分别给予了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3、子公司康铭盛原管理团队部分人员因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案件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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