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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1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洪)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审慎、公正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袁洪先生,中国国籍,1958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大学,获内科学博士学位,中国党员。1983年7月至1992年7月在湖南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现为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心血管内科工作,1992年8月先后任湖南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现为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心血管内科副主任、医务部主任、副院长、医学实验中心主任、临床药理中心主任、临床药理中心教授;2010年12月至2014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药创制重大专项、973课题首席专家。湖南省高血压研究中心主任、药物临床评价技术湖南省工程实验室主任。发表论文420篇(其中SCI论文146篇),主编、参编著作60余部,主持国家科研项目40余项,获部省级成果17项,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60余项,完成研究生培养110名。现任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内科学、药理学教授,内科主任医师,自2019年12月23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含通讯表决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的情形。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袁洪752003

2024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核查并审议,主动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获取相关会议资料和其他文件资料支撑决策,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度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如下:

1、参与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结合2024年度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和提名委员会职责,未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参与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3、参与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未有缺席情形。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审计委员职责,对公司审计部门工作内容、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联交易和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报告、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和检查,重点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专项职责。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4/01/191、审议同意《风险合规与审计部2023年工作总结与2024年工作计划》。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4/04/141、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同意《关于〈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4、审议同意《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审议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审议同意《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9、审议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10、审议同意《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11、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4/08/181、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同意《关于〈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审议同意《关于〈2024年上半年内部审计专项检查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4/10/201、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4/11/041、审议同意《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在2024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召集、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公司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关联交易事项、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进行讨论研究,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04/231、审议同意《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 2、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3、审议同意《关于〈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4、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审议同意《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6、审议同意《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2024年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或解聘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2024年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2024年本人不存在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2024年本人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5、2024年本人不存在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自身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联系,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审计部门负责人沟通,了解公司审计部门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听取其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的检查报告;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就公司财务情况的审计情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和确认,确保公司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完整,审计报告披露及时、准确、公平。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满足法定要求。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深入了解和持续追踪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的进展,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基于自身专业判断给予合理化建议。充分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查阅相关文件档案,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运作情况、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及重要事项的执行情况,同时实时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公司提供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和风险提示等,力争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及公司良性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在此期间,公司及相关人员均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有效保障了本人与其他董事的同等知情权,不存在消极或阻碍本人履职的情形。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听取经营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与管理情况的工作报告,对每一项提交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在会前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解核查,在充分了解和掌握相关事项的基础上,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表决权,利用自身专业背景和行业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意见,切实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2024年度,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按时出席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认真聆听中小股东发言,就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治理等相关问题与中小股东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在决策过程中重点关注与中小股东利益相关的事项并审慎行使决策权,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3、2024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和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确保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4、2024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并主动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文件,加深自己对规范公司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湖南证监局、湖南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同意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保荐机构亦发表了核查意见,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经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因协同业务发展且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主要是向关联方北京糖护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和采购物料,实际交易金额约为672.16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的总交易金额,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实际交易业务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例较小,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对公司的独立性

构成影响。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同意意见,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度,公司分批次累计向控股子公司长沙心诺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诺健康”)提供了金额为2.73亿元的财务资助,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公司将根据每笔借款的实际金额和借款时间,向心诺健康收取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资金使用费。公司已实现对心诺健康业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的有效控制,同时心诺健康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为公司财务资助提供了保证担保,相关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向心诺健康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除前述财务资助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形。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无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有效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2,35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66%,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心诺健康提供的担保,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总担保额度。经核查确认,2024年度公司为心诺健康提供担保的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每一笔担保均由被担保对象心诺健康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相关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使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对外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和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承诺方在2024年度均严格按时履行了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编制并按时披露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实际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运行情况以及其他重要事项。上述报告文件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相关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披露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和年度内控审计服务,聘期一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维持不变,为119.80万元,新增内控审计费用29.80万元。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按时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前认真审阅和核实了信永中和的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独立性及诚信记录等资料,并结合其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表,认为信永中和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业务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均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按期完成公司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并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本次审议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有效,续聘信永中和有利于保持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4年度董事津贴和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所有董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津贴和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并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津贴和薪酬方案〉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结合整年生产经营情况、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和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其进行了年度绩效评分,并依据最终考核结果,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足额发放了总额为564.34万元的津贴与薪酬,符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津贴和薪酬方案》的规定,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

(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4日、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CGMS(连续血糖监测系统)产能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优化延长至2024年7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按时参加了相关会议,在会前调阅核实了“CGMS(连续血糖监测系统)产能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明细等资料。结合评估该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和当时国内外市场环境、产品注册进度、定制化设备的购置安装及验收等多重因素影响,本人认为优化延期该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体现了公司对于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进度的审慎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2024年度,公司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和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和专款专用,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和披露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充分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截至2024年年末,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额使用完毕,相关银行资金账户已经注销完成。

(八)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19日、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基于当时市场环境、股价走势及资金筹措等多重因素综合影响,结合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际推进情况适当延长了股票交易过户时间,上述事宜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有序实施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已推动实施完毕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其所持的剩余全部公司股票

37.9万股,出售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公司股票32万股,完成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开立、持有人认购以及股票非交易过户等事项,于2024年11月12日过户股份数量300万股至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

经核查,2024年度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依规运作,不存在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的情况,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谨向公司其他董事、经营管理层及其他员工在本人2024年度开展独立董事工作所给予的支持和帮助致以诚挚的谢意。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学习和深入理解与自身履职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努力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和履职能力,基于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持续为公司内控治理、风险合规等提供建设性意见,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袁洪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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