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59证券代码:400194 证券简称:R蓝盾1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公开谴责处分决定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收到日期:2024年12月27日生效日期:2024年12月26日作出主体: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措施类别:纪律处分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姓名/名称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 | 主体 |
柯宗贵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实际控制人 |
罗宇航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长 |
陈伟纯 | 董监高 | 时任副董事长兼总裁 |
柯明海 | 董监高 | 时任财务总监 |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蓝盾退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
柯宗贵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系四川监管局认定的对上述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
4.3.2条第一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罗宇航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陈伟纯作为公司时任副董事长兼总裁,柯明海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5.1.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2.4条、第12.5条、第12.6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柯宗贵、时任董事长罗宇航、时任副董事长兼总裁陈伟纯、时任财务总监柯明海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柯宗贵、罗宇航、陈伟纯、柯明海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对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无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无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对该处分决定引以为戒,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