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生物(300294)_公司公告_博雅生物: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时间:

博雅生物: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300294 证券简称:博雅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5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总裁、财务总监辞任情况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16日分别收到梁小明先生和梁化成先生提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梁小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梁化成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辞任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梁小明先生辞任公司总裁职务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梁化成先生辞任财务总监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职务。

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副总裁任辉先生担任公司总裁;经总裁提名,新增聘任林青松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董事潘宇轩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其中关于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

鉴于梁小明先生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为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由任辉先生担任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人员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相关工作已实现妥善交接。公司董事会对梁小明先生在任职总裁期间及梁化成先生在任职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备查文件

1、《辞任报告》;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同意接受提名并保证切实履职的承诺》。

特此公告。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任辉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毕业,中级经济师。曾任北京紫竹药业有限公司经理办公室副主任,总经理助理兼经理工作部主任,法律、信息、政府事务副总经理兼经理工作部主任;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与法务部总监、董事会办公室总监、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纪委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副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党委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正职级)。现任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截至披露日,任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任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林青松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程硕士,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经济师、安全评价师二级,曾任华润雪花啤酒EHS部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经理、安全专家、安全管理高级经理;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环境健康安全与质量管理部高级经理、副总经理。2025年4月入职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披露日,林青松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林青松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潘宇轩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硕士,中级会计师。曾任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高级经理;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2025年4月入职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披露日,潘宇轩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潘宇轩先生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