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7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变更、否决或者修改议案的情况;
2、公司本次股东会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号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卫方先生。
6、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8人,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308,495,270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918%。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实际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298,366,248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36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85人,持有的股份数为10,129,022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9%。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刘浩杰、李川。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5,704,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53%;反对2,1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9%;弃权6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7%。
其中,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338,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465%;反对2,1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353%;弃权6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82%。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5,700,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39%;反对2,1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4%;弃权6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33,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040%;反对2,1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807%;弃权6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52%。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5,685,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92%;反对2,1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6%;弃权6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19,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599%;反对2,1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173%;弃权6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28%。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5,584,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65%;反对2,58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92%;弃权3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218,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657%;反对2,58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582%;弃权3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60%。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5,675,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60%;反对2,1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2%;弃权6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8%。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09,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622%;反对2,1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71%;弃权6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08%。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462,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289%;反对2,1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68%;弃权7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43%。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万卫方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90,181,248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277,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462%;反对2,1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583%;弃权7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55%。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分配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该项议案分拆成如下子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7.0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长万卫方先生2024年度薪酬分配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268,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707%;反对2,8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461%;弃权2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32%。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万卫方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90,181,248股,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83,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329%;反对2,8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277%;弃权2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94%。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02、审议通过《关于副董事长万吉先生2024年度薪酬分配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290,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897%;反对2,8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461%;弃权19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42%。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万卫方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90,181,248股,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105,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482%;反对2,8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277%;弃权19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42%。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0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张建国先生2024年度薪酬分配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97,945,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69%;反对2,8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98%;弃权2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张建国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7,500,000股,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79,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944%;反对2,8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277%;弃权2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79%。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0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沈伟新先生2024年度薪酬分配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4,758,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87%;反对2,8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90%;弃权2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沈伟新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685,000股,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77,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747%;反对2,8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277%;弃权2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76%。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05、审议通过《关于原独立董事王德瑞先生2024年度薪酬分配的议案》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5,450,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30%;反对2,8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55%;弃权2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84,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398%;反对2,8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823%;弃权2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79%。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06、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夏永祥先生2024年度薪酬分配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5,240,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49%;反对3,0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35%;弃权2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74,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666%;反对3,0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555%;弃权2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79%。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07、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王青先生2024年度薪酬分配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5,240,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49%;反对3,0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03%;弃权2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74,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666%;反对3,0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568%;弃权2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66%。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08、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毕华书先生2024年度薪酬分配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5,238,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43%;反对3,0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03%;弃权2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72,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459%;反对3,0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578%;弃权2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64%。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分配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分拆成如下子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8.01、审议通过《关于原监事会主席沈玉良先生2024年度薪酬分配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5,240,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49%;反对3,0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03%;弃权2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74,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666%;反对3,0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568%;弃权2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66%。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0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主席肖炜丹先生2024年度薪酬分配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5,250,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81%;反对3,0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13%;弃权2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83,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624%;反对3,0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864%;弃权2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12%。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0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杭太华先生2024年度薪酬分配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5,250,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81%;反对2,6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6%;弃权56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83,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624%;反对2,6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251%;弃权56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26%。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04、审议通过《关于监事李阳女士2024年度薪酬分配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5,252,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9488%;反对2,6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6%;弃权5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5%。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86,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851%;反对2,6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251%;弃权5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99%。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5,456,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48%;反对2,4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4%;弃权5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89,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951%;反对2,4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673%;弃权5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76%。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2,014,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92%;反对5,919,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89%;弃权5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173%;反对5,919,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422%;弃权5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05%。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5,439,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96%;反对2,3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68%;弃权6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73,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362%;反对2,3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588%;弃权6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51%。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2,010,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81%;反对5,825,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84%;弃权6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827%;反对5,825,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151%;弃权6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21%。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5,679,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72%;反对2,2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5%;弃权59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13,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007%;反对2,2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429%;弃权59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64%。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刘浩杰、李川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且出具了《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