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权
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受让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实集团”)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5月30日-2025年8月29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向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发基金”)受让不超过公司股份25,256,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00%。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国发基金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获悉国发基金于2025年6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263%,国发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48,570,299股减少至26,770,299股,持股比例从3.8462%减少至2.1199%,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住所 |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406房之473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6月11日 |
股东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权益变动过程 | 1、权益变动原因:因资产配置需要转让公司股份。 2、权益变动过程:国发基金于2025年6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向珠实集团转让公司股份2,180万股。本次交易后,国发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48,570,299股减少至26,770,299股,持股比例从3.8462%减少至2.1199%,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3、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股份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与预先披露的股份交易计划公告内容一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
股票简称 | 苏交科 | 股票代码 | 300284 | |||
变动方向 | 上升□ 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2,180 | 1.7263% | ||||
合 计 | 2,180 | 1.7263%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 | 不适用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48,570,299 | 3.8462% | 26,770,299 | 2.119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8,570,299 | 3.8462% | 26,770,299 | 2.119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1、公司于2025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受让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公司控股股东珠实集团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5月30日-2025年8月29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向国发基金受让不超过公司股份25,256,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00%。 2、国发基金于2025年6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珠实集团转让公司股份2,180万股,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交易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发基金累计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 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若上述数据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