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25-050债券代码:123141 债券简称:宏丰转债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公告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2025年5月9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瓯锦大道5600号温州宏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6-16会议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截至本次会议权益登记日2025年4月30日,公司股份总数为437,282,403股。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持股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2人,代表股份192,804,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91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0,319,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23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484,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1%。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80人,代表股份4,354,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5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484,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总表决情况:同意192,288,16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3%;反对258,45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0%;弃权257,6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38,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484%;反对258,45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356%;弃权257,6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161%。
表决结果:通过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2,540,86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4%;反对122,75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7%;弃权140,6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90,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519%;反对122,75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91%;弃权140,6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90%。
表决结果:通过
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2,534,86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3%;反对128,75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8%;弃权140,6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84,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41%;反对128,75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69%;弃权140,6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90%。
表决结果:通过
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2,540,86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4%;反对122,75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7%;弃权140,6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90,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519%;反对122,75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91%;弃权140,6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90%。
表决结果:通过
5、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2,332,86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5%;反对330,75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5%;弃权140,6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82,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749%;反对330,75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60%;弃权140,6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90%。
表决结果:通过
6、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2,540,86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4%;反对123,15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9%;弃权140,2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90,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519%;反对123,15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83%;弃权140,2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198%。
表决结果:通过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2,499,46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419%;反对164,55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3%;弃权140,2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49,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011%;反对164,55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91%;弃权140,2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198%。
表决结果:通过
8、议案名称:《关于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晓、林萍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188,449,960股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总表决情况:同意4,076,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04%;反对137,15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98%;弃权140,2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76,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304 %;反对137,15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498%;弃权140,2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198%。
表决结果:通过
9、议案名称:《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晓、林萍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188,449,960股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4,070,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926%;反对142,75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84%;弃权140,6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70,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3.4926%;反对142,75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84%;弃权140,6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90%。
表决结果:通过
10、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92,532,86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3%;反对131,15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0%;弃权140,2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82,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682%;反对131,15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120%;弃权140,2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198%。
表决结果:通过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2,078,16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4%;反对585,85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9%;弃权140,2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28,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255%;反对585,85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547%;弃权140,2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19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广新律师、祁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