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09,397,476.54元,资本公积余额为495,466,196.12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13,784,916.92元,资本公积为513,311,220.08元,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9,172.97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当前业务发展情况,为满足公司后续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当前业务发展情况,为满足公司后续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本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独立董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年审会计师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基于上述情况,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是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稳健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