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对2024年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机构性质 | 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1年12月22日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 |
首席合伙人 | 李惠琦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执业人员情况 | 合伙人数量 | 239人 |
注册会计师人数 | 1359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 445人 |
注册会计师人数 | ||
2023年度业务收入 | 业务总收入 | 270,337.32万元 |
审计业务收入 | 220,459.50万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50,183.34万元 | |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257 |
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审计收费总额 | 35,481.21万元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13家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余额:815.0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实施方案〉的议案》;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建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致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致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致同就其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审计计划、人员构成、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致同沟通协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门委员会关注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致同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三)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在2024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
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