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含内控审计),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27年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
5)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6)截至2024年12月3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4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本公司同行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投资者 | 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2014年报 | 尚余500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
投资者 | 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 | 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 | 1,096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 |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徐立群,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雨佳,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朱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
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2025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在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职责,建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在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遵守职业规范,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