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能健康(300272)_公司公告_开能健康: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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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21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5日以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11月20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51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斌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决议情况

与会各位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且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职工监事孔如泉作为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就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上述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在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的《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职工监事孔如泉作为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在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的《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事项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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