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能健康(300272)_公司公告_开能健康: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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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能健康: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5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加深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倡导理性投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票上市的交易所相关规则,结合《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通过互动交流、诉求处理、信息披露和股东权利维护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形成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和回报投资者的公司文化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内容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基础上,积极进行 投资者关系管理。

(二)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三)平等性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创造机会。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守底线、负责任、有担当,培育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主要内容:

(一)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二)公司发展战略;

(三)公司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

(五)公司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信息;

(六)公司文化建设;

(七)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八)投资者诉求信息;

(九)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十)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和方式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主管负责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全面了解公司管理、经营运作、发展战略等信息,具体负责安排和组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七条 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有: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三)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四)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八条 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分公司、参控股公司应协助证券部进行相关工作。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内容进行全面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进行专门的培训。

第十条 公司选定证监会和交易所指定的报纸和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第十一条 为保证广大投资者与公司信息交流的顺畅,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

(四)分析师会议和说明会;

(五)一对一沟通;

(六)邮寄资料;

(七)电话咨询;

(八)广告宣传和其他宣传资料;

(九)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现场参观;

(十一)路演。

实施上述沟通方式不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任职要求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公司在投资者中的形象,应具备以下任职素质和技能: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信用、有热情、有责任心;

(二)对公司有全面了解,包括运营、财务等情况,能够全面掌握公司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信息,对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三)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业务、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熟悉证券市场,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交易所的各种制度和规则、已接受过必要的培训,了解投资者关系内容及程序,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五)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及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各种信息披露稿件。

第十三条 公司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时应避免引发信息泄密或相关内幕交易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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