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2 证券简称:开能健康 公告编号:2025-034债券代码:123206 债券简称:开能转债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上午10: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上海浦东新区川大路51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瞿建国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4人,代表208,377,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989%,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154,066,6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65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8人,代表股份54,310,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37%。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中小股东代表共125人,代表股份27,665,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6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00、《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股数(股) | 比例(%) | 反对股数(股) | 比例(%) | 弃权股数(股) | 比例(%) | |
总体表决情况 | 207,423,055 | 99.5419 | 924,041 | 0.4434 | 30,556 | 0.0147 |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6,711,259 | 96.5495 | 924,041 | 3.3400 | 30,556 | 0.1105 |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2.0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股数(股) | 比例(%) | 反对股数(股) | 比例(%) | 弃权股数(股) | 比例(%) | |
总体表决情况 | 207,451,055 | 99.5553 | 896,041 | 0.4300 | 30,556 | 0.0147 |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6,739,259 | 96.6508 | 896,041 | 3.2388 | 30,556 | 0.1104 |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3.00、《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赞成股数(股) | 比例(%) | 反对股数(股) | 比例(%) | 弃权股数(股) | 比例(%) | |
总体表决情况 | 207,451,055 | 99.5553 | 896,041 | 0.4300 | 30,556 | 0.0147 |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6,739,259 | 96.6508 | 896,041 | 3.2388 | 30,556 | 0.1104 |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4.00、《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股数(股) | 比例(%) | 反对股数(股) | 比例(%) | 弃权股数(股) | 比例(%) | |
总体表决情况 | 207,422,955 | 99.5418 | 924,141 | 0.4435 | 30,556 | 0.0147 |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6,711,159 | 96.5492 | 924,141 | 3.3404 | 30,556 | 0.1104 |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5.00、《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开能健康合并报表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575,721.82元,母公司报表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52,189,485.33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应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按照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218,948.53元后,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孰低为177,212,463.53元。
为回报公司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兼顾股东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份总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577,217,911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库存股12,143,905
①
股后的股本565,074,006股为基数初步测算,预计本次分红总额约为22,602,960.24元。具体利润分配总额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024年度,公司已实施完成的股份回购金额为29,056,703.05元,已实施完成的2024年上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28,253,169.55元以及前三季度现金分红金额为39,555,071.71元,预计本次拟实施的2024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22,602,960.24元。
①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数量为12,143,905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综上,公司预计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注销总额为90,411,201.5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8.18%。
赞成股数(股) | 比例(%) | 反对股数(股) | 比例(%) | 弃权股数(股) | 比例(%) | |
总体表决情况 | 207,425,955 | 99.5433 | 924,141 | 0.4435 | 27,556 | 0.0132 |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6,714,159 | 96.5600 | 924,141 | 3.3404 | 27,556 | 0.0996 |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6.00、《关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
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公司拟于2025年中期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赞成股数(股) | 比例(%) | 反对股数(股) | 比例(%) | 弃权股数(股) | 比例(%) | |
总体表决情况 | 207,425,955 | 99.5433 | 924,141 | 0.4435 | 27,556 | 0.0132 |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6,714,159 | 96.5600 | 924,141 | 3.3404 | 27,556 | 0.0996 |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7.00、《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赞成股数(股) | 比例(%) | 反对股数(股) | 比例(%) | 弃权股数(股) | 比例(%) | |
总体表决情况 | 207,423,055 | 99.5419 | 924,041 | 0.4434 | 30,556 | 0.0147 |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6,711,259 | 96.5495 | 924,041 | 3.3400 | 30,556 | 0.1105 |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8.00、《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股数(股) | 比例(%) | 反对股数(股) | 比例(%) | 弃权股数(股) | 比例(%) | |
总体表决情况 | 207,422,903 | 99.5418 | 924,141 | 0.4435 | 30,608 | 0.0147 |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6,711,107 | 96.5490 | 924,141 | 3.3404 | 30,608 | 0.1106 |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9.00、《关于增加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赞成股数(股) | 比例(%) | 反对股数(股) | 比例(%) | 弃权股数(股) | 比例(%) |
总体表决情况 | 207,377,855 | 99.5202 | 924,041 | 0.4434 | 75,756 | 0.0364 |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6,666,059 | 96.3862 | 924,041 | 3.3400 | 75,756 | 0.2738 |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林祯律师、凌宇斐律师通过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开能健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