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能健康(300272)_公司公告_开能健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时间:

开能健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能健康”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开能健康编制的《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范围、依据及缺陷认定标准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对外担保、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成本费用、对外投资管理、关联交易、合同管理、信息披露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资产管理、担保业务、销售收入、成本费用、投资活动、关联交易、财务管理。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的金额错报≥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10%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5%≤错报<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10%错报<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的金额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3%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2%≤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3%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2%
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的金额错报≥合并会计报表经营收入的2%合并会计报表经营收入总额的1%≤错报<合并会计报表经营收入的2%错报<合并会计报表经营收入的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视为重大缺陷:

A、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B、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C、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D、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②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的金额错报≥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15%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8%≤错报<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15%错报<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8%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的金额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5%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3%≤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5%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3%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的金额错报≥合并会计报表经营收入的3%合并会计报表经营收入的2%≤错报<合并会计报表经营收入的3%错报<合并会计报表经营收入的2%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A、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政策、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导致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的调查,并被限令行业退出、吊销营业执照、强制关闭等;

B、战略与运营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的执行不合理,严重偏离且存在方向性错误,对战略与运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严重负面作用;

C、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D、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E、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度,但没有有效的运行;

F、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G、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②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A、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政策、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导致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的调查,并责令停业整顿等;

B、战略与运营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执行不合理,对战略与运营目标的实现产生明显的消极作用;

C、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D、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E、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F、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在合理期间内得到整改。

③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存在如下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部分管理制度尚未完善,包括发展战略管理、工程项目、业务外包等方面;

(2)部分管理制度的个别环节缺乏规范,包括:尚未建立离任审计制度。

经自查发现上述问题后,公司已责成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整改。经整改,公司业已完成上述管理制度的修订与完善工作。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说明。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江保荐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开能健康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业务经营和管理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编写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光耀 方雪亭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