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陈建旭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建旭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其原定财务总监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26年12月29日)。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建旭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建旭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陈建旭先生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陈建旭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忠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龚利群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龚利群女士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附件:
龚利群女士简历龚利群,女,1976年生,本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1998年至2002年,就职于上海沪中实业公司,先后担任出纳、材料会计;2002年至2007年就职于江苏通光信息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销售内勤、成本会计;2007年至2008年就职于通光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09年至2011年就职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审计部经理;2012年至2015年就职于通光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15年至2017年1月就职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17年1月至2021年8月就职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21年9月至2025年6月就职于西安金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兼任通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龚利群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20年,龚利群女士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7,500元)及公司按照1:3比例使用的奖励基金(112,500元)认购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150,000份,占当时总份额的比例为2.83%。2021年8月,龚利群女士辞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清算后,其个人自有资金出资持有的份额,按个人自有资金认购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进行分配,相关权益不受影响;由公司奖励基金配套出资部分认购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由公司无偿收回,合并计入剩余奖励基金。龚利群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