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242 证券简称:巴安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公司以重庆市合川区东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被告,向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号:(2025)黔0201民初357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暨诉讼进展的公告》。本诉讼事项法院已判决,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不服(2025)黔0201民初357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2025年5月19日,公司收到法院传票,案号:(2025)黔02民终1240号,基本情况如下:
(一)受理机构: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重庆市合川区东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三)上诉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一审(2025)黔0201民初357号《民事判决书》,依
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请;
2、本案一、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四)诉讼事实与理由的主要内容
一审法院对施工合同相关事实没有审查认定,对“横平”的相关事实没有审查与认定,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程序违法。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