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242 证券简称:巴安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以沧州渤海新区巴安水务有限公司、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张春霖、沈祚萍为被告,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号:(2023)冀09民初112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诉讼事项法院已判决,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冀09民初112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人申请执行,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2025年5月13日,公司收到黄骅市人民法院(2025)冀0983执253号之一、之二、之四《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1)冻结被执行人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三人六盘水市水利开发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价值26000万元范围内)。冻结期限为三年。
(2)冻结被执行人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三人重庆市合川区东立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价值54800176元范围内)。冻结期限为三年。
(3)冻结被执行人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赛夫邦投资有限
公司的全部股权份额及基于股权享有的股息、红利等收益。冻结期限为三年。本裁定立即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共1起,涉及金额78.35万元。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黄骅市人民法院(2025)冀0983执253号之一、之二、之四《执行裁
定书》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