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应材(300260)_公司公告_新莱应材: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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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履行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保证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将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公司重点工作

(一)2024年度经营情况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一年,在国内宏观经济运行良好的驱动下,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新步伐,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不断提升。2024年,尽管地缘政治冲突升级、国际经济环境恶劣等超预期因素冲击,面对严峻的形势,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全体干部职工坚定信心,迎难而上,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在危机中谋转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公司经营业绩小幅增长,圆满完成了董事会设定的2024年度的目标任务。

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49,010,699.66元,较去年同期上升5.08%;营业成本2,116,342,273.15元,较去年同期上升4.49%;费用为458,067,089.90元,较去年同期上升11.76%,营业利润269,379,299.40元,较去年同期上升2.71%;利润总额为261,385,900.65元,较去年同期减少0.30%;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6,343,097.57元,较去年同期减少4.05%。

(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会议及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配内容如下: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780.675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人民币(含税),共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468,405.12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38%。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2,013,571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每股派息金额,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7,806,752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2,013,571股后的股份数405,793,1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2977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7月16日实施完毕。

(三)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5)。

截至2024年8月2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累计2,013,571股,占公司总股本(未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的

0.4938%,最高成交价为33.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0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3,562,102.05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2024年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共组织召开了3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披露日期会议决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4月24日2024年4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依法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合规运营及相关重大事项提出积极建议。在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方面,独立董事均提前了解并充分表达意见,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研究讨论的事项均发表相关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支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关注并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未提出异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及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和议事规则规范运作,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就专业性的事项进行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

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成员情况召开会议次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审计委员会周丽娟、陈丽萍、李柏元42024年4月24日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3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 13.《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2024年8月23日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3、《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024年10月23日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3.《关于变更审计机构暨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融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4年12月19日1.《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关于2024年财务审计方案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何锋、周丽娟、李柏桦12024年4月24日《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开展工作,勤勉尽责,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该议案。
战略委员会李水波、陈丽萍、何锋12024年6月29日设立江苏菉康普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以现金出资1,4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0%;宁波永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6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0%。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四)股东大会召开与执行情况

2024年,董事会共提请组织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会,历次大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及表决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确保股东大会决议得到有效的实施。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会议类型投资者参与比例召开日期披露日期会议决议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60.62%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3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大会56.94%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13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三、公司治理情况及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四、2025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公司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以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原则,争取较好地完成2025年度各项经营指标,争取实现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为原则,争取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同时,董事会还将大力推进以下工作:

1、将继续提升公司规范运营和治理水平。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促进公司董事会、经营层严格遵守;继续优化公司的治理机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建立更加规范、透明的上市公司运作体系。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坚持合法经营。完善内控管控流程,落实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2、扎实做好董事会的日常经营工作。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息披露义务,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外披露公司相关信息,增强公司管理水平和透明度。

3、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2025年,公司将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董办电话、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机构调研、网上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沟通,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促进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切实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分红权,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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