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5年8月21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575,659,88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35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20,148,095.87元(含税)。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顺应了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度—2025年度)》《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能够达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同意通过该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上半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为60,598,953.30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91,044,057.68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696,561,857.11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952,117,737.7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6.1.14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截至2025年8月22日,公司总股本为585,047,243股,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9,387,361股,公司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575,659,8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35元(含税),合计共派发现金20,148,095.87元(含税),派发现金金额占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的比例为33.25%。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股本现状、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实施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顺应了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度~2025年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能够达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同意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