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5债券代码:123174 债券简称:精锻转债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精锻转债”暨最后一个交易日的
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最后交易日:2025年7月25日
2025年7月25日为“精锻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精锻转债”简称为“Z锻转债”,2025年7月25日收市后“精锻转债”将停止交易。
2、最后转股日:2025年7月30日
2025年7月30日为“精锻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当日收市前,持有“精锻转债”的投资者仍可进行转股。2025年7月30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精锻转债”,将按照100.45元/张(含税)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精锻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精锻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2025年7月24日收市后,距离“精锻转债”停止交易(2025年7月28日)仅剩下1个交易日,距离“精锻转债”赎回日(2025年7月31日)仅剩下4个交易日。
3、特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关注相关风险,谨慎交易“精锻转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特别提示:
1、“精锻转债”赎回价格:100.45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0%,
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5年7月3日
3、停止交易日:2025年7月28日
4、赎回登记日:2025年7月30日
5、赎回日:2025年7月31日
6、停止转股日:2025年7月31日
7、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5年8月5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年8月7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7月30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精锻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精锻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特提醒“精锻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精锻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1、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若债券持有人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精锻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12、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7月30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精锻转债”,将按照100.45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精锻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精锻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7月3日,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精锻转债”当期转股价格9.46元/股的130%(即12.30元/股),触发《江
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精锻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行使“精锻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现将“精锻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5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980万张可转换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8,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不含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6,812.74万元。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3月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精锻转债”,债券代码“123174”。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2月21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8月21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2月14日)止。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精锻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3.09元/股。
1、2023年6月9日,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1,770,75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9,267,227股后472,503,5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5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59,062,940.75元(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精锻转债”的转股价格自除权除息日(2023年6月9日)起由人民币13.09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2.9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精锻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2、2024年5月24日,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1,777,0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72,266,552.4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自2024年1月1日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精锻转债”的转股价格自除权除息日(2024年5月24日)起由人民币12.97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12.8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精锻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3、2024年9月30日,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81,777,1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6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28,906,631.1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自2024年7月1日至权益分派股权实施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精锻转债”的转股价格自除权除息日(2024年9月30日)起由人民币12.82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2.7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精锻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4、2025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精锻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精锻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9.5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1月13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5、2025年6月12日,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
司已回购股份7,981,508股后的524,425,9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共派发现金20,977,038.12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精锻转债”的转股价格自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12日)起由人民币9.5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9.4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精锻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精锻转债”转股价格为9.46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
(二)触发情况
自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7月3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精锻转债”当期转股价格9.46元/股的130%(即12.30元/股),已满足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精锻转债”赎回价格为100.45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1.0%;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2月15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7月31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166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100×1.0%×166/365≈0.45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45=100.45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7月30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精锻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公告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精锻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5年7月28日起,“精锻转债”停止交易。
3、自2025年7月31日起,“精锻转债”停止转股。
4、2025年7月31日为“精锻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7月30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精锻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精锻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2025年8月5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5年8月7日为赎回款到达“精锻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精锻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精锻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锻转债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双登大道198号
咨询电话:0523-80512699
联系邮箱:ppf@ppforging.com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精锻转债”的情况
经核查,在本次“精锻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即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7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汉关、黄静以及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义存在交易“精锻转债”情况,具体如下:
持有人名称 | 期初持有数量 (张) | 期间买入数量 (张) | 期间卖出数量 (张) | 期末持有数量 (张) |
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 | 3,653,829 | - | 3,653,829 | - |
夏汉关
夏汉关 | 284,500 | - | 284,500 | - |
黄静
黄静 | 96,792 | - | 96,792 | - |
董义
董义 | 22,788 | - | 22,788 | -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精锻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精锻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精锻转债”的核查意见》
3、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