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报告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同意《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计委员会:林猛、顾宏宇、钟承江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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